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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办事指南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办事指南

为确保公众聚集场所符合消防安全标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事指南。本指南适用于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依法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相关流程。

一、申请条件

  1. 场所的建筑、装修工程已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并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2. 场所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规定。
  3.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配置齐全、完好有效。
  4. 制定有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5. 员工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材料(以下材料一般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1.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申请表》。
  2. 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 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的法律文书复印件。
  4. 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文本。
  5. 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6. 场所平面布置图、消防设施平面图。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流程

  1. 申请提交:申请人可通过各地政务服务大厅消防业务窗口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提交申请材料。
  2. 材料受理:消防救援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 现场检查:消防救援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指派不少于两名执法人员对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人员将核对场所的消防安全条件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和要求。
  4. 审批决定:检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消防救援机构根据现场检查情况作出是否同意投入使用或营业的决定。
  5. 文书送达: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送达申请人。符合条件的,予以许可;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四、办理时限
消防救援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含现场检查及审批决定时间)办结并送达法律文书。

五、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 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公众聚集场所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3. 取得许可后,场所应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不得擅自改变经检查合格的场所使用性质或消防安全条件。
  4. 具体材料要求、办理地址、咨询电话等信息,请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最新公布为准。

六、数字内容制作服务
为提升办事体验和效率,多地消防救援机构联合政务服务机构,提供数字内容制作与指引服务,包括:

  1. 在线申请表智能填写指引与范例。
  2. 消防设施平面图等专业文件的数字化制作指南与模板下载。
  3. 消防安全制度、应急预案的标准化范本。
  4. 员工消防安全培训的在线视频课程与考核系统。
  5. 办事流程三维动画或视频讲解,清晰展示现场检查重点。
  6. 常见问题(FAQ)智能问答机器人服务。

通过上述数字化服务,申请人可以更便捷、准确地准备材料,理解检查标准,从而高效完成消防安全检查申请,共同筑牢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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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4-14 15:3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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